日前,省科技厅下发有关通知,向全省征集2015年第二批福建省众创空间。根据省有关文件,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补助政策。
根据通知,众创空间申报条件包括拥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场地,不少于30个公共办公工位,其依托单位应注册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业服务主题明确;拥有3人以上专职的管理运营人员,有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员等服务团队,可为创业者和创业团队提供沟通交流、培训辅导、投融资对接等创业服务;拥有专业化的资源生态圈,有广泛的中介服务机构、创投机构、天使投资人等服务资源。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后由主管部门汇总、推荐部门认真推荐筛选后于9月6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鼓励具备互联网创业属性的众创空间同时参加互联网孵化器备案,符合条件的将优先获得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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