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来自福州市人社局的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到明年9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不变。此举预计可为我市4.8万多家企业减轻负担2.83亿元,同时不影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率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其支出或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费率是决定失业保险制度承受能力的关键因素,缴费基数没有上限规定,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为了更好地支持企业,减轻企业负担。从去年10月1日起到今年9月30日,福州市曾首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把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2%降为1%,为我市4.5万多家企业减轻负担2.56亿元。“此次继续阶段性降低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延长一年,是为了继续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形势。”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
福州市此次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涉及企业4.8万多家,预计可直接为企业减负2.83亿元。那么,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之后,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是否会受到影响?“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因为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的因素不是失业保险费率的提升或降低,而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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