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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心你的银行理财产品"零息过节"

      一个月前,卡在年底时点,各家商业银行为了完成自身的存贷比考核,纷纷打出“收益牌”,以吸引储户资金。2013年年末,30天左右期的超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最走俏,其6%-7%的预期年化收益受到投资者追捧。不过,据上海证券报记者观察,这类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其实没有那么高,投资期限方面埋藏的猫腻令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大打折扣。

      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12月,3个月以内期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占比最大,达60%。而其中,30天至40天期产品的发行量最大,预期年化收益也水涨船高,就连四大行也将此类产品的收益上调在6%以上。但是,春节将至,银行却不打算让投资者持“红包”过年。

      实际上,某些银行在宣传理财产品时,往往强调年化收益率,而忽视告知投资者申购期和清算期的利息计算。理财产品的买卖过程包括申购期、产品期、清算期,而资金在申购期和清算期的两个阶段是没有利息的。

      以某银行发行的35天理财产品为例,10万元客户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6.3%。产品申购期为5天,产品期为35天,清算期通常为3个工作日左右。在产品申购期及清算期间,不计入利息日,银行实际占用投资者资金共43天,实际收益被摊薄。然而,若某些商业银行巧踩“时点”,令产品到期日遇上法定长假,清算日则会继续顺延,银行兑付期进一步拉长。产品标榜的高收益率,因银行占用资金的时间过长而大打折扣。

      某国有银行于上个月底发行了一款高净值客户专属个人人民币(6.0513, 0.0008,0.01%)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为6.1%。产品说明书指出,其募集期为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1日,挂钩标的为黄金,标的观察日为2014年1月2日北京时间下午两点至1月30日下午两点。不过,这款产品的到期日却是在2月10日,即较产品运作日延长了10天。

      “由于31日是正月初一,银行无法对产品收益进行清算,因此顺延。”该银行网点理财业务员称。

      然而现阶段,银行监管部门还未出台明确的、对银行理财产品兑付期天数的规定,所以商业银行的此番做法未违反相关规定。商业银行的态度则是,一切按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支付利息。

      记者了解到,出现兑付期拉长的现象,与银行通过理财资金揽储有密切关系。银行理财产品在每月末会出现集中到期的现象,即月末这几天会有大量理财资金转化为活期存款,回到银行表内。通过对兑付期的时间安排,这些资金就能作为存款,帮助银行通过月末的贷存比考核。另一方面由于该部分资金不用支付利息,节约了资金成本。

      目前,已有多位投资者向记者抱怨其理财产品遭遇“零息过春节”。对此,记者建议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最好看清理财产品说明书,以避开银行巧设的“期限时点”。

      责任编辑:邓忠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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