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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拿了礼品 两年内不能销卡?如此留客!

      日前,有网友爆料,称其在注销某银行信用卡时遭遇了霸王条款。“本打算销卡却被告知两年之内都不行,否则将要收取350元的礼品费!”

      爆料人张女士告诉记者,“年前在银行申办了一张普通信用卡,当时该行的工作人员宣称‘3个月内刷满一万积分就可换取礼品’。”张女士坦言,自己申办信用卡就是为了兑换礼品。开卡后,张女士按照该行工作人员介绍的信用卡消费积分换礼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刷卡消费达人民币1万元以上,即获得1万积分,并使用这些积分如愿获得一套锅具。

      拿到礼品后的张女士打算销卡,却遭到银行的阻拦。“银行信用卡中心表示,这张信用卡必须使用两年以上。想要销卡也可以,必须支付350元礼品费。但业务员在办卡时并未告知有使用满两年的附加条件。”百般无奈之下,张女士向银行提出,信用卡不要了,并将礼品退给银行,却同样遭到银行拒绝。

      记者从其他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获悉,只要客户的信用卡内无消费欠款,即可拨打银行的客服电话免费注销。

      律师认为,该银行的行为明显有违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的原则,且存在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律师强调,由于银行与持卡人双方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银行不具有强迫消费者继续消费的权利。“作为持卡人,有权拒绝银行‘使用两年’的无理要求。银行不能单方面强行规定持卡用户的使用时间,这样的单方面规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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