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银监局印发《关于创建福建银行业支持扶贫开发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提出以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1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为主要实践地,以扶贫开发重点村、扶贫项目、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创建支持扶贫开发示范基地,形成一批能复制、易推广、可持续的扶贫经验和做法,打造我省金融助力脱贫致富的新样本。
示范基地的建设至少应满足优势特色突出、辐射带动明显、信贷支持充分、政策扶持有力、扶贫队伍稳定等5个标准,在扶贫模式创新、新型主体对接度、贫困户脱贫规模、小额信贷覆盖面、信贷优惠政策等维度上有所成效。
《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机构要在增加示范基地信贷供给、提升示范基地服务质量、突出重点领域支持、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优化农村信用环境等5个领域有所建树。通过单列信贷规模,适度下放审批权限,专项安排信贷资金支持示范基地所在地经济发展,提升基础金融服务,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城镇道路、供水、供电、供热等县城建设的信贷投入,探索完善“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户+金融机构”合作模式,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主动承担脱贫攻坚战略任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一系列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银监部门将对示范基地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基地进行监督抽查,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考核评价。
2017年为实施阶段,各创建单位应本着成熟一项、启动一项、推进一项原则,先行先试,抓好各项任务目标落地实施。2018年至2020年为深化推广阶段,将在总结示范基地创建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示范基地成功模式,进一步创新完善普惠金融及金融扶贫机制,升级扶贫开发示范基地为普惠金融示范基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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