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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平潭开放开发的意见》、《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平潭进一步加快开放开发八条措施的通知》,满足我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促进我区产业发展,日前,实验区出台《文化健康养老教育等产业供地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营利性公共管理和服务用地试行先租后让。

此次试行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将供地范围拓展到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公用设施和停车场等8个领域。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

据了解,先租后让是指实验区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供应工业用地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向使用者供应土地,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可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供应方式。先租后让的租赁期一般为5年,出租转出让累计最高年限为50年,直接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

据实验区环土局土地利用处统计,实验区从2015年7月起试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先后供地7宗、270.96亩,累计一次性收取5年租金544.5万元。

“原来非营利性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设施等民生领域建设项目,均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主要依托政府财政投资建设。该政策出台后,不仅可以减轻更多领域的企业前期投资负担,也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教育、科研等产业项目,推动民生领域补短板工作。”实验区环土局土地利用处副主任科员孙倩萍说。

《规定》指出,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先租后让,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明确用地由租赁转为出让,由实验区国土部门委托两家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拟租赁地块出让的地价,上报实验区管委会审定租赁地块的出让起始价。租赁期满转为出让时应缴纳的地价为出让起始价减去已缴纳的租金,出让年限为法定用途最高年限减去租赁年限。

“租金标准及管理主要遵循平均租金、事先确定和总价确定的原则,避免了土地随时间推移出让价持续上升而增加企业用地成本现象的发生。”孙倩萍说,接下来,我区也将遵循此项原则,对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的租金和由租转出让的价格同步进行修订并出台政策,避免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持续上涨。

实验区环土局土地利用处处长张锟表示,通过先租后让的方式,对处于租赁期的企业进行考核,从而将土地有选择性地出让给优质企业;对企业来说,也能简化程序、降低投入成本、促进项目更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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