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31日,福建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58个应独立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县级单位全部颁发不动产权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前两个月完成国土资源部确定的目标任务。目前,全省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8.4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36.9万份。
福建省围绕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省、市、县三级全面完成职责机构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窗口设置、流程再造、平台建设、颁发新证等工作任务。福建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便民利民为基本要求,省国土资源厅制定下发《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试行)》,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材料,市县不得增加其他申请材料,也不能设置“兜底条款”。对可通过国土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共享取得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
同时,统一开发“外网申请内网审理”系统,系统正式投用后,群众既可选择直接到办证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也可选择通过互联网申请不动产登记,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一次性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办证大厅,避免申请人因材料不全来回跑,提高办事效率。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