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地方债务风险的担忧,监管层或将提高平台的发债门槛,省会级以下城市的基建企业将无法在银行间市场发债。
11日,有接近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市场人士向记者透露,交易商协会注册办公室日前对于涉及基建行业发债收文标准,在原则性要求方面进行了明确,暂仅受理省会级以上城市的基建类企业注册材料,同时企业所在地政府的债务率不能超过100%。
“就有关涉及基建行业初评工作的情况,交易商协会10月份就发文了。目前,从整体来看,整个城投类发债标准明显趋严。”上述市场人士表示。他指出,就初评工作来说,其相关部门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框架,包括收文标准、初评要点梳理表格、初评工作要点总结、主承销商尽职调查建议以及基建行业政策汇编等五个方面内容。其中,在收文标准方面明确,拟发债企业必须不处于银监会“监管类”平台名单内;暂仅受理省会级(省会、计划单列市、省级)及以上基建类企业注册材料;地方政府债务率不超过100%。
对于上述标准的设定,某长期从事固定收益类的券商人士还是有点意外。他表示,前段时间,监管层曾明确,在维护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将优先支持省会级城市及以上(省级、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不被列入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的基建类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但是并没有明令禁止省会级以下基建类企业发债。而此次监管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明显加码,或出于对地方债风险的担忧。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也表示,提高基建企业发债门槛,并不表示协会只关注那些中央级优质企业。
据悉,交易商协会未来将加强对涉及基建行业发行主体的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处于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内企业、一般地市级及以下企业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将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期对这些门槛下的企业也有所突破。”该市场人士最后表示。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