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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傍晚6时左右,从早忙到晚的李香发依然干劲十足,一会儿用喇叭热情促销,一会儿抡起砍刀帮顾客切肉。问他累不累,他回答说:“不累,只有快乐!”快乐的源泉,是永辉超市推行的“合伙人”制。

通常意义上的合伙人即“老板”,必须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而永辉超市推行的“合伙人”制,让每名店员不必出资就能成为“老板”,并根据业绩增长情况(超额利润的30%~50%)参与分红。

在群众路店肉禽课当课长的李香发,就是“永辉”7万多“店员老板”中的一名。

在全国330多家“永辉”连锁店里,这家超市只能算“社区”级别,无论门面规模还是销售总额,都不及黎明店、西门店等大卖场的三分之一。但就是在这么一个不起眼的超市里,由李香发和他的5个组员开发销售的澳洲羊肉,单品销量全国第一,最高日销售额12万多元,一天能卖七八十头羊。

从凌晨3点多上班至晚上6点多,生意好的时候,李香发一天砍切大小肉块成千上万次,手酸得拿不起筷子吃饭。但砍越多、手越酸,他越高兴。按照“合伙人”制,他卖出去的肉越多,意味着自己和组员们当月的分红越高——谁会嫌钱赚得多呢!

“从去年3月实行‘合伙人’制以来,在原来工资、奖金一分钱不少的情况下,我基本上每个月都能多拿一两千元分红,多的时候两三千元,相当于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一番。”李香发说。

谁也想不到,现今被评为全省永辉超市“优秀课长”的李香发,当初却是个“刺头”。群众路店店长肖振荣说,推行这项制度之初,李香发曾带头“挑刺”,质疑、观望,认为不可行。但执行一两个月后,他逐渐发现了其中的“好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想方设法带领组员提升业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销售奇迹。

“合伙人”制对整店的提升作用也显而易见:一度停滞不前的永辉群众路店,单月销售额增长10%以上;同期实行“合伙人”制的黎明店,仅上月业绩增长就达14%,毛利超额30%。

“这项制度,去年在部分店试行后,今年已在全国各店推行。”永辉超市执行副总裁柴敏刚说,其最大的特点是让员工真正意识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从而融入企业,增强了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

“合伙人”制还解决了一系列经营管理方面的瓶颈。如今,“永辉”的离职率约从8%降至4%,商品损耗率约从6%降至4%,上货率、更新率大为增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均有提升。

责任编辑:吴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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