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财政部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通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今年3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已将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税优惠扩大至低于20万元的企业。
按照有关方面对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凡是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内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那么,此次政策出台以后,也就意味着减税政策已经覆盖到全部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摆脱困境将产生作用。
作为承载着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双重任务的小微企业来说,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和就业大国,毫无疑问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也就是说,如果小微企业出现问题,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就会出现问题,就极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和不安宁因素。也正因为如此,不管有多大的困难、多大的矛盾,也不下月多大的压力,确保小微企业健康运行,都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必须放在突出位置抓好的一项工作。
在全球金融危机没有发生前,由于小微企业一直运行状况比较好,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也没有遇到太大的问题。因此,也没有需要各级政府操多少心。相反,却为经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基础,甚至成为了税收的重要来源。从而使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力量发展其他方面。
然而,小微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却没有为各级政府所认识,没有在各级政府之间形成共识,渐渐地,无论是政策还是策略,无论是战略还是战术,都逐步地将小微企业边缘化、淡漠化了,以至于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越来越恶劣。从税负越来越高到贷款越来越难,从各种收费满天飞到融资成本越来越高,一时间,让小微企业纷纷倒下,让创业者不敢再有创业的信心,让资本大量扩充小微企业。最终的结果,就是在金融危机面前尽显软肋,直到现在经济仍面临强大的下行压力。
我们并不认为只要小微企业好了,就可以不受金融危机的冲击了。只是说,如果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好一些,对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的支撑能力强一些,应对金融危机的主动性也就会强很多,政策的制定和资源的分配等也就更主动一些。问题是,当下的经济,却根本没有这样的假设。
也正是期末这样的背景,给小微企业减税,就成了非常重要的手段之一。而从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以及财政资金的分配情况来看,减税也是有比较魇空间的,而决不是象有的部门所表示的,财政已经很难有减税的空间。更重要的,向小微企业减税,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而如果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按照地方政府的一贯做派,效果是很难体现的。而且,这些资金大多流到了大中型企业以及政府融资平台的腰包,甚至流向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怎能与小微企业减税相比。
作者的观点是,在经济仍面临巨大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减税的步子应当更大一些,减税的范围也要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对实体经济的减税工作,要迈出实质性步伐,而不是干打雷、不下雨。因为,经济要摆脱困境,还是要靠实体经济。即便依靠投资拉动使经济摆脱了下行压力,如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仍然难以维持,并有可能出现反复。在这样的情况下,给实体经济减税,就成了必要,且减税的范围应当从所得税领域扩大到增值税范畴,比如生产性投资、设备购置、扩大再生产、技术创新等,都应当采取一定的减税措施。反之,财政直接拉动投资的政策,则应当慢慢缩减,腾出更多财力对实体经济减税,避免两头扩张对财政产生太大压力,引发财政支付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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