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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基金不满6个月 将被收惩罚性赎回费

      中国证监会7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发布了修订后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新规鼓励差异化、市场化的费率征收机制,并要求对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惩罚性赎回费。新规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目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销售费用涵盖申(认)购费、赎回费、转换费、销售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和客户服务费(尾随佣金)等多种类型。新规对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最高水平等做了相应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要求对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的赎回行为,强制征收一定比例的惩罚性赎回费,以避免短期频繁交易对长期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鼓励长期投资。该部分惩罚性赎回费将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新规明确,强制性惩罚性赎回费规定,只适用于除ETF基金、LOF基金、分级基金、指数基金、短期理财产品基金等之外的股票基金或混合基金。不过证监会并未明确惩罚性赎回费的具体比例。

      责任编辑: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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