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文静实习生 庄禾晴 重庆报道
导读
11月23日,可口可乐中国公共事务及传讯部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来函表示,此次重组是在装瓶厂股东方层面发生股权变化,装瓶厂在国内的法律实体将继续存在。交易完成后,与装瓶厂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包括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装瓶厂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将正常继续履行,且该重组尚在审批中。
时值淡季,这家销量曾在可口可乐中国装瓶厂中独占鳌头的可口可乐(重庆)饮料有限公司(下称可口可乐重庆)目前按计划,只开了一条生产线。
11月18日,可口可乐方面宣布,可口可乐公司与其在华三大装瓶集团——可口可乐装瓶投资集团中国公司 (下称BIG) 、中粮集团旗下中粮可口可乐以及太古饮料控股就可口可乐在华装瓶业务特许经营权的重组达成最终协议。其中,可口可乐重庆将出售给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因担心公司并购后被裁员或薪酬待遇下降,一部分员工希望继续留在公司,但希望未来的待遇不改变,并希望在合同到期后能得到续签。另外一部分则希望企业“买断工龄”。
11月23日,可口可乐中国公共事务及传讯部给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来函表示,此次重组是在装瓶厂股东方层面发生股权变化,装瓶厂在国内的法律实体将继续存在。交易完成后,与装瓶厂所建立的法律关系,包括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装瓶厂员工的劳动合同都将正常继续履行,且该重组尚在审批中。
两类员工诉求各不相同
在可口可乐重庆,一位在运输部门工作的员工发给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一份员工诉求书。该诉求书称,全体员工要求可口可乐重庆召开员工大会,就并购或重组向全体员工做出正面沟通及答复。
该诉求书还对并购后的薪酬待遇提了要求。员工希望“两年不变”具体包括当前的薪资不变,每年3月的正常加薪机制不变、福利和晋升机制不变、人员架构和汇报人数不变,人员工作地点不变、各职责行使的职责和权利不变。员工还提出,两年后合同到期的员工,只要没有违规违纪,必须续签合同。
一位多年从事劳动法律事务的人士称,并购业务本身就不影响原有的劳动关系的履行,但是要求两年后必须续签合同,则需要满足一些前提条件。
另外,部分员工还提出了“赔付诉求”,并要求按照“2N+4的标准(N=在并购或重组可口可乐重庆前的服务年限)”进行赔付。
对于工人提出的“赔付”诉求,上述人士分析称,“赔付”的关键是企业方有过错,如果企业方没有过错,要求赔付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有部分工人引用此条,作为企业方应当赔付的依据,但是此条规定的是“补偿”,即企业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给员工的补偿标准。
不过,过往有些案例,员工和企业协商一致,最后员工还是拿到了补偿。
沟通不畅
有员工回忆。早在9月,BIG的CEO来重庆向员工通报有关并购事宜时,可口可乐重庆工会将收到的300多名员工的诉求递交给了该公司管理层和BIG领导。
对此,在重庆公司员工大会上,可口可乐领导层的答复是:并购是重庆公司的母公司股权发生变更,对装瓶厂业务没有任何影响,可口可乐按法律签订的员工合同都不会变。
这样的结果,员工并不满意。
《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有业内人士指出,在现实的并购交易中,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往往变成一种程序性的要求。
今年五六月,BIG有关负责人也开会提及中粮和太古可能分别是部分装瓶公司的收购对象,BIG表态称可口可乐方面将尽量协调中粮,让员工薪资待遇等不发生变化。但员工称并没有得到相应的答复。
有机械部门员工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可口可乐重庆建厂11年来从不拖欠员工工资,有时还提前发,五险一金也没拖欠。虽然重庆公司如今年年亏损,但因公司每年饮品销量增长,所以每年公司给员工均有几个点的工资涨幅。
该员工称,公司将被中粮集团并购让员工开始担心未来命运,尤其是金帝巧克力工厂被转让给同在中粮集团旗下的华高置业有限公司后,遭遇裁员,所以可口可乐重庆很多员工希望买断工龄,避免类似结果。
收购方中粮集团目前没有表态。11月17日,中粮集团下属的中国食品(0506.HK)发布了涉及可口可乐重庆并购的相关公告,未提及员工安置问题。
11月24日,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立太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中粮集团收购的不仅是资产,人才是最重要的因素,应该在公告中对员工安置予以说明。
24日,中国食品有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可口可乐中国公关及传讯部对于中国装瓶业务发给记者的声明也是中粮集团的意见,并购交易完成后,包括装瓶厂员工的劳动合同将正常履行。(应工会要求,文中均未出现接受采访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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